Jacky Gu

九二四政策解读

25 Sep 2021 Share to

昨天,十部门共同发文,对虚拟货币做了进一步规范,解读如下:

一、十部门联手:

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央网信办、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银保监会、证监会、外汇局。其中高法、高检引人注目。

二、依据的法律增多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

三、针对虚拟货币的流通:

强调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,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

四、针对虚拟货币的交易所:

法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(币币交易)、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(交易所)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、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,严格禁止,坚决依法取缔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针对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:

凡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,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,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、支付结算、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,依法追究有关责任。

六、针对虚拟货币的参与者:

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,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。

七、实现虚拟货币「挖矿」、交易、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。

八、针对虚拟货币产生的犯罪活动:

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。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「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」「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」「断卡行动」,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、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,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、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、传销等犯罪活动。